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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暖企十条”申报指南汇编出炉 租金扶持补贴最高达1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3-23 16:12:06

来源: 珠海特区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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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香洲区出台“暖企十条”与企业共克时艰。那么,企业该如何申报呢?

  记者3月19日从香洲区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的各项措施,近日,香洲区梳理形成了“暖企十条”申报指南汇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其中,包括“大型超市企业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工业厂房租金扶持”“商务楼宇租金扶持”等,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香洲区积极兑现“暖企十条”、用工帮扶、产业扶持等各项扶持政策。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向企业支付产业扶持资金9531.32万元,减免国有资产租金375.39万元。

  香洲区相关部门呼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要求积极申报。更多信息和具体申报指南,也可直接与受理部门联系。

  1、疫情防控:

  医务人员按350元/天/人次标准补贴

  疫情发生以来,香洲辖区很多民营医院以强烈的责任、奉献与担当,奋力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根据《关于落实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香发改〔2020〕19号)规定,结合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近日,香洲区制定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经费专项补助发放方案。

  方案中提到,补助对象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补助时限为从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结束;对抽调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按其派出医务人员350元/天/人次的标准给予派出机构补贴。

  所有医务人员派出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报区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区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相应的专项补助。

  2、民生保障:

  超市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疫情期间,大型超市和粮油批发经营企业作为日常生活消耗品的重要渠道,能否正常运营,不仅直接关系到市民“菜篮子”“米袋子”供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价平稳和人心稳定。

  指南指出,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大型超市企业、粮油批发经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能同时享受。

  本次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工作部署的超市企业或粮油批发经营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其中,作为申报主体的超市企业还需要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大型超市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粮油批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租金减免:

  提供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疫情期间,各行业经营者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香洲区辖区内有一些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主动为承租商户减免租金和管理费,帮助承租商户渡过难关。

  根据指南,香洲区将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供相应的租金减免扶持,其中包括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务楼宇、区级以上孵化器等。

  上述扶持对象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其中,在香洲辖区内,按照或参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于出租给经营户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及其配套的办公场所,才可享受租金减免扶持;业主方需为商事登记于香洲区的经营主体,如业主方为市、区政府、国企经营用房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商业综合体应是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等;商业综合体不能为市级或区级国有资产,且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需在1万平方米以上。

  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香洲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不含市属国企开办),才可享受租金减免扶持;对现租用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农贸市场由区国资主管部门会同区属国企实施,对已享受过上级相关抗新冠肺炎疫情补贴的农贸市场,不纳入本指南补贴范畴。

  商务楼宇申报主体须为香洲区范围内、已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业主,且产权证载明物业用途为办公或商务办公;不包括市属企业、区属企业、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申报主体近五年来未被列入信息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经营户须为在香洲区登记、纳税的各类商事主体。

  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孵化器(对承租市、区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孵化器,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可享受租金减免扶持。

  指南指出,可为上述扶持对象提供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是减免租户租金的20%,补贴时限最高不超过2个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实施减免租金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在4月10日前向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外,其他扶持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4、资助奖励:

  单个酒店单项补贴

  不超过20万元

  疫情之下,受影响的行业不在少数,餐饮、酒店等行业首当其冲,但很多酒店在特殊时期扛起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为防控疫情作出了贡献。

  根据指南,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酒店,并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防控疫情作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在2020年1月22日至1月28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酒店,按其取消订单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酒店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2020年1月28日—2月15日期间,有落实安置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客的酒店,按100元/天/房的标准予以补贴。

  指南还提到金融支持资金,高达1亿元的金融支持资金分为贷款贴息8000万元和贷款风险补偿200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贴息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发放,若申请时间相同,则按贷款发放的先后时间顺序发放;风险补偿金根据银行递交代偿申请书的先后顺序,先受理先补偿。

  对于已纳入国家、省和市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科技立项(不包括技改项目),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项目。企业用申报人账号登录香洲区资金申报系统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配套项目”。配套资金应按合同书的规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5、法律服务:

  三级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为民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企业是否可以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记者了解到,《措施》中还包括了《关于落实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指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并非对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构成阻碍。对于在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企业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需要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履行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采取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及履约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区分具体情况。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线上免费法律服务?指南提到,香洲区、镇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广东省内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执业律师24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咨询与申请等服务。

  受疫情影响,施工单位建设进度受阻是否计违约天数?

  指南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对用地单位造成建设进度影响的,影响时间不计入违约天数。

  对于香洲区已出让用地的开竣工时限,可以顺延3个月,由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做好备案登记。如用地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延长开竣工期限的,由用地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提出申请。

  对于已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正在协议使用期限内或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受疫情影响暂不能使用的,由用地单位报请香洲区政府在原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基础上(延长相应天数/延长三个月),并由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做好备案登记。临时用地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香洲区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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