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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注意了,如果在房子里面做这件事最高罚5万元!

发布时间: 2019-03-27 16:00:1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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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香洲区召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经营性住宿服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媒体通气会,据悉,该小区近期制定了《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在6月份在辖区内统一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对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坚决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要整治?

  引发大量扰民投诉。

  据了解,在住宅小区内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存在较大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给小区其他住户造成了严重影响,引发了大量扰民投诉等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了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香洲区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以《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市率先开展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宣传释法、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统一执法、巩固提升等五个阶段推进。

  凭借什么条例整治?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的,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才能在住宅开民宿?

  方案》出台后,住宅小区民宿经营者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正常营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 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经营者将上述证明材料和证照提供给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并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安装使用“住宿登记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营业。


责任编辑: ZH5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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