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拼团购房90群(148)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53人申请入群

子女为房产争执不下 父亲立遗嘱

发布时间: 2016-06-14 11:46:18

来源: 江南都市报

分类: 本地楼市

352次浏览


老胡膝下有六个子女。生前,老胡和老伴居住在南昌市一套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子里。1999年,老伴去世。2005年年底,老胡也离开了人世。据介绍,老胡在去世之前,曾立下两份遗嘱。“将房屋财产交给孙子小胡所有。”这是老胡1999年立下的遗嘱内容。但在2004年,老胡见子女为房产争执不下,又立下一份遗嘱:将此房屋交给国家希望工程,请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如今,这场继承、遗赠纠纷案在老胡去世的11年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老胡生前所居住的这套房屋的房改款,有部分是在老胡和老伴均在世时以夫妻共有财产交纳,部分是在老伴去世后较短时间内、其积蓄未作分割的情况下交纳,且房改同时使用了夫妇二人的工龄,该房屋应视为老胡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其中,老伴去世后,房屋的一半作为遗产应由老胡及子女六人继承,也就是分别取得该一半中的1/7。老胡去世后,因其立有遗嘱,应遵照其遗嘱执行。虽然2004年的遗嘱没有实际提交公证,但老胡仍将该遗嘱交给子女保存,而不是自行作废,该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仍有法律效力,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者为准。

6月3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家六子女(胡家老大已故)分别继承这套房屋的1/14份额,江西省某基金会受遗赠取得该房屋4/7的份额。

责任编辑: xul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