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拼团购房159群(167)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10人申请入群

佛山:公积金抵押贷款新政 首次贷款未还清不得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 2020-04-16 16:33:23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国内动态

1262次浏览


  昨日,佛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据悉,第一次贷款在没有还清之前不能再次申请,该新政将在5月1日起执行。

  据悉,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第一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房金管〔2020〕5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第一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推荐阅读:珠海近70万人缴存公积金九成职工改善住房需求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20000元/㎡

楼盘地址:金鼎中路东,金园路北侧

楼盘电话:400-819-6874 转 0838

姓名:

手机:

 我已阅读并同意 《楼盘网用户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 ZH511190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