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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珠海最新最全的落户政策 想落户点进来

发布时间: 2020-05-13 15:39:1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27958次浏览


  不少人想要落户珠海,但不知道自己可从哪种方法落户?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讲落户珠海的政策。

  1、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

  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入户。

  办理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原件之后,收取复印件)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三)市内投靠需提交派出所核查打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珠海无自有房产的证明。(改为核查后不打印和扫描)

  (四)市外投靠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

  (六)市外投靠的需提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市内投靠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3、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二)市外投靠流程

  1、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

  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微信户政”平台递交申请材料。按照操作审核通过,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市内投靠当场办理市外投靠为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参考价格:参考起价40000元/㎡

楼盘地址:横琴新区环岛东路东侧、联澳路南侧、都会道西侧、观澳路北侧

楼盘电话:400-819-6874 转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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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珠海市户籍父母,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办理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原件之后,收取复印件)

  (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市外户籍投靠还需签署承诺书

  (四)市外户籍投靠还需提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注: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下载填写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3.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5.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6.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市内投靠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3、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二)市外投靠流程

  1、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微信户政”平台递交申请材料。按照操作审核通过,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市内投靠即办,市外投靠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3、务工人员入户方式

  入户条件: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4、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入户方式

  入户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5、学历入户

  专科入户方式

  (1)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

  入户条件: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应届毕业生

  入户条件:

  1、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2、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3、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珠海生源指:

  (1)高考时户口已在珠海的;

  (2)户口迁至学校的本省生源,在高校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至珠海的(或根据离婚协议判给了迁入珠海的一方)。

  本科入户方式

  (1)全日制本科学历

  入户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男性年龄低于50周岁,女性年龄低于45周岁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2)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入户条件:

  1、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2、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3、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研究生入户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博士)

  入户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历),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6、人才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责任编辑: ZH5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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