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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新规|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 2022-01-12 13:48:50

来源: 珠海人民政府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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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住房问题是佳佳家家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了,这不最近珠海那边传来好消息,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供应,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方便集体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新市民、青年人了解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要求及支持政策,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关于珠海市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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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家有没有符合要求呢?

新市民、青年人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

1.申请政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年龄满18周岁,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为本市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明,与现工作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供连续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申请人在珠海自主创业的,须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2.申请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年龄满18周岁,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辖区内无自有房产;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明,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珠海自主创业的,须提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申请人为本市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正式入职或聘用的青年职工,须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可优先申请并分配至用人单位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无房新市民、青年职工可以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职工共同申请。


责任编辑: dingshash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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