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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出租的珠海市民,这部新规一定要看仔细

发布时间: 2022-06-13 17:17:17

来源: 综合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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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降低全市居住类出租屋火灾亡人风险,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日印发《珠海市加强居住类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二十项措施”),有效填补了珠海市在出租屋管理措施上的空白。按照市消安委规定,不满足有关措施要求的出租屋将被直接判定为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项措施”含四大项共20条具体要求。措施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凡发现违反第一项“畅通安全疏散设施”或第二项“严格落实建筑防火分隔操作规范”中任何一条措施要求,可直接判定为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凡发现违反第三项“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和第四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中任何三条及以上条数措施,将被综合判定为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房屋禁止出租。根据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法还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据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安办)防火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检查发现有居住类出租屋违反了“二十项措施”有关规定,被判定为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除禁止有关房屋出租外,还将由建设行政、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市消安委出台“二十项措施”目的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降低全市居住类出租屋火灾亡人风险,措施的施行有效填补了珠海市出租屋管理相关方面的空白,有助于提升珠海市出租屋火灾防控等级。

市消安委相关人员表示,全市将借此全面掀起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热潮。据统计,今年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珠海市各级相关部门已出动检查组4600余个、检查员1.1万余人次,排查村民自建房、出租屋(民宿)等重点场所共1.6万余栋,整改火灾隐患1.1万余处,清理违规住人1809户,推动开设逃生窗5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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